央廣網北京10月30日消息(記者孫瑩)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,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,加強對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、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。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,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,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,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。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局局長王洪祥表示,推進改革就是為使檢察機關排除對公正司法的阻力和干擾,更好地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。
  王洪祥分析,實踐中,存在著一些地方保護主義、說情、干預等法外因素,對公正司法產生干擾和衝擊,所以,四中全會決定提出,要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。
  王洪祥: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來講,主要是為了排除一些法外的因素,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的一些影響、干擾和阻力。
  在什麼情況下,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?王洪祥分析。
  王洪祥:主要是檢察機關在發現行政機關不作為、亂作為的時候,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,由於社會的公共利益比較抽象,沒有具體的相對人,有些是不敢、不能提起公益訴訟,這樣的情況下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,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,提起公益訴訟。
  四中全會提出,健全落實罪刑法定、疑罪從無、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。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,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,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、及時糾正機制。同時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,對此,王洪祥分析。
  王洪祥:它是建立在我國《憲法》和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分工負責、互相配合、互相制約這個原則基礎之上,進一步強調我們的各個辦案環節都要註意的,要以審判的要求把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的判斷都要搞準確,搞扎實,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。  (原標題:四中全會權威訪談(二):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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