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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馬鈺朋
  今年春節黃金周期間,海南省三亞市大東海公共海灘被曝出現男子裸曬、裸泳行為。據當地媒體報道,大東海沙灘從2002年就開始出現裸泳者,前幾年還只是三五個人,近兩年“三亞大東海可以裸泳”的名聲傳出去後,“慕名”而來的裸泳裸曬愛好者越來越多,形成了一定規模,最多時裸泳人數達四五百人。經微博等新媒體傳播開後,此事迅速引發社會高度關註。
  公共海灘上裸泳裸曬有傷風化,無論從情理還是道德上都是說得通的,畢竟海灘不是私人浴場,光顧著自己玩得高興而無視他人感受和權利,這不是自由的本意。“你揮舞拳頭的權利到我的鼻尖為止”,這樣的常識其實大家都知道,而且在公共場所暴露私密部位是違法行為也人所共知。但為什麼到了沙灘上,裸泳裸浴者的恥辱感和法律意識就短了半截呢?
  街頭上蹦出個裸體者,大家都會覺得這人要麼是神經病,要麼就有違法犯罪的企圖,行政執法或刑事問責也是十分嚴厲的。可裸體換到了沙灘上,裸曬裸泳卻被披上了“文化”的外衣、“自由”的裝飾。這些理由當然是巧舌如簧的無力辯解,但相較而言,輿論環境對裸泳裸曬沒有形成一致的譴責態度,部分輿論的雜音讓這種違背公序良俗行為“硬起了腰桿”。
  三亞海灘上裸泳裸曬行為存在了很多年,但之前很少見到嚴厲問責的。缺少必要的執法行為和執法強度,給了裸泳裸曬者揣著明白裝糊塗的機會,不僅沙灘上的恥辱感無法提高,也讓法律意識跟著滑坡。儘管公共海灘上的裸泳裸曬行為僭越了群己權界,但如果法律的懲罰措施無法從紙面規定變為行動中的法律,那麼毫無壓迫感的裸泳裸曬者必然會把公共場所當成是自家的私地。
  輿論譴責不力,法律懲罰疲軟,沙灘上恥辱感和法律意識短了半截可以說與此不無關係,由此造成了過去的三三兩兩變成了今天的裸曬裸泳大軍。現如今,公眾對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界限已逐漸明晰,在公共海灘裸曬裸泳公私不分,是對他人的“視覺污染”,不僅與理相悖,更於法不符。
  毫無恥辱感和法律意識的裸泳裸曬,理應遭到法律的製裁與輿論的譴責,好在“自由”、“文化”等牽強附會的藉口在公眾理性面前不堪一擊,三亞也已經下發了《三亞市公安局關於堅決打擊在公共場所裸泳、裸曬行為的通告》,並對在公共海域、海灘裸泳、裸曬者予以堅決處理。榮辱觀的回歸有賴輿論的規勸和法律的告誡,事已至此,那些裸游裸曬者還是儘早穿上泳衣泳褲吧。
  (原標題:沙灘上的恥辱感為何短了半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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